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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守则与图书借阅

  • 时间:2023-06-05
  • 来源: 图文信息中心
  • 作者: hnndzjxy
  • 点击:1413次
  • 编辑:卢建松

一、读者守则

1.读者凭有效证件进馆。

2.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3.讲文明礼貌,衣冠整洁、言行得体。

4.未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馆外。

5.保持图书馆安静,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6.请勿随意挪动阅览桌椅,图书阅后请放回原位,图书馆反对占座。

7.爱护环境,自觉保持图书馆干净、整洁、卫生,食物和饮料不得带进图书馆。

8.爱护书刊,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

9.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10.馆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二、借阅证管理制度

1.教职工凭工作证或报到通知书到图书馆办理或补办借阅证。

2.新生由班干部统一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

3.办理借阅证时读者必须在借阅证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贴上本近期证件照一张。

4.读者丢失借阅证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同时可申请补办手续。如果读者丢失借阅证后未及时挂失,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读者自行负责。

5.借阅证仅限读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6.读者毕业离校时由图书馆统一办理退证手续。

7.教职工读者离职时凭离职通知书到图书馆办理退证手续。

8.如果读者有未还清的图书资料、未缴清的违约金或损坏或丢失的图书资料未赔偿,必须还清图书资料、缴清违约金、赔偿损坏或丢失的图书资料之后,才能办理退证手续。


三、图书借阅规定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不得使用他人借阅证办理业务。
2.流通书库实行开架借阅。读者进入流通书库请勿食品、饮料。请自觉保持图书馆安静、整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3.工具书库所藏图书不提供外借服务,只能在馆内阅览。
4.学生凭有效证件每次最多可以借阅图书10册,借阅期限为45天。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45天。
5.教职工读者每次可借图书20册,借阅期限为60天。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60天。
6.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得私自带出馆。
7.读者所借阅的图书资料出现超期未还、损坏、遗失等情况均按本馆《读者违章违约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8.读者毕业离校时,如有未还清图书的资料、未缴清的违约金、未赔偿的损坏或丢失的图书资料,必须先还清图书资料、缴清违约金、赔偿损坏或丢失的图书资料,然后才能办理借阅证退证手续。读者办理了借阅证退证手续,并由图书馆在离校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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