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进学术交流与合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阔师生学术视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的能力,扩大学院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力,结合学院实际,规范举办“珠江讲坛”等校、院级学术讲座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院内外教授、专家、学者面向学生、教职工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或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学院的学术讲座分为两个层次:
(一)校级学术讲座——“珠江讲坛”,是指影响面较大的学术讲座,由党政办室和教务处代表学院负责组织举办,相关二级学院、处(室)共同配合。
(二)院(系)级学术讲座(讲堂),是指主要面向各二级学院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具体负责组织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学术讲座的内容和质量要求
第三条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四条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各院(系)学生和教师的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第五条鼓励学院师生开展内部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有针对性地研究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问题,通过学术性的讨论交流,提高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要注重品位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第七条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工作报告、辅导不纳入本办法所指的学术讲座。
(一)院(系)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
(二)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
(三)商业宣传等非学术性工作。
第三章学术讲座的经费管理
第八条学术讲座经费由教务处根据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本年度预计开展的学术活动,于每年12初向学校请新年度预算,经批准后计划使用。
第九条邀请院内外专家做学术讲座,学院负责支付讲座费用。学术讲座费用包括专家讲课报酬和专家接待费用:
(一)院内人员课酬标准
职称 |
专任教师讲座 |
兼任教师讲座 |
教授或相当职称、博士后 |
1000-1500/场 |
1500-2000/场 |
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博士 |
500-1000/场 |
1000-1500/场 |
讲师或相当职称、硕士 |
300-500/场 |
500-1000/场 |
注:每场安排半天,讲授时间不少于90分钟。 |
(二)院外人员课酬标准
职称/职务 |
标准 |
诺贝尔奖学者、两院院士 |
12000–15000元/场 |
国内外知名学者、教授、行业专家 |
3000–6000元/场 |
副教授或相当于副高级职称、行业高管 |
2000–3000元/场 |
高级讲师或行业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 |
1500–2000元/场 |
注:每场安排半天,讲授时间不少于90分钟。对于水平、级别较高的知名学者、院士、高级管理人才,经主管院领导同意,董事长批准,其费用标准可适当上浮。 |
(三)差旅、食宿等费用视具体情况适当解决。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等特殊情况的差旅、食宿费用由党政办室或教务处提出申请,经院主管院领导同意,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学术讲座主要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提出申请并承办,教务处负责考评和管理。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教授、行业专家等影响面较大的讲座由党政办公室或教务处承办。
第十一条各二级学院每年年初要认真计划本部门的学术讲座,精心策划、组织和统筹安排全年的任务,并于学年(学期)初将学术讲座计划报教务处登记备案。各二级学院承办的学术讲座每学年至少4场次。
第十二条举办学术讲座须提前一周申请,承办单位填写《18luck体育app学术讲座审批表》,明确讲座的题目、主要内容、举办的时间和地点、报告人简介等,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
申请被批准后,邀请者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换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主讲人、主题等有变化的,需重新申报审批。
第十三条外籍或港澳台人士来院作学术讲座的,先需经院党政办公室报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再履行教务处审核,院领导审批的手续,并在院党委指导下进行。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应做好讲座的宣传、组织工作。
(一)学术讲座的宣传报道和海报制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相关资料由承办单位提供。二级学院举办的仅面向本单位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宣传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承办单位应在讲座举办前三天通知师生参加,并张贴海报,同时在网上公布或广播学术讲座举办消息,进行宣传以便师生参加。
(二)承办单位应组织好师生参加讲座,负责会场布置、主讲人接待、摄像、录音等工作,维持会场秩序。二级学院应规定学生参加讲座的次数并做好考核工作;校级讲座,教职工的参加情况由人事处考勤。
(三)讲座结束后,承办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将讲座的讲稿、课件、音像、照片、通知、新闻稿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将上述材料及时交到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严肃讲座纪律,把好意识形态关口。在学术讲座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出现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有悖学术道德和不符合教书育人宗旨的倾向。主持人应及时加以制止,必要时终止报告,并将有关情况第一时间书面上报学院党委。
第十六条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举办学术讲座,或由于组织不当、审查不严、制止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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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Ο二二年六月八日
18luck体育app 学术讲座审批表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讲座主题 |
讲座申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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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举办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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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
职称 (职务) |
学历 (学位) |
是否涉及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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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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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来源 |
预计 听众数 |
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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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专家简介(可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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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内容大纲 (可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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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单位:元) |
课酬标准: |
接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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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意见 |
领导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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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境外讲座 |
学院党政办意见 |
领导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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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意见 |
领导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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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
领导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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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领导 意见 |
领导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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