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办助函〔2018〕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和要求
(一) 今年新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向学校自愿提出“学费资助申请”。
(二) 退役未满一年考入高校的退役士兵学生、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
(三)按教育部的要求,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之前年度漏报的学生只能申请补报上一年度的学费补偿(今年可补报2017-2018年度退役士兵资助申请,且学生需提交《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及《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二、资助标准与发放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超出资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宣传政策,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见附件1),并提交身份证、学生证、退役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请表》中非签字盖章部分必须由学生填写并彩色打印(本次提交材料中相片不采用另外张贴的方式,直接用电子版在申请表上统一彩色打印),《申请表》中“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根据《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中“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四、报送材料与时间要求
(一)《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证明材料复印件(含退役证、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三)《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1449019779@ QQ.com)。
(四)材料于10月26日前报送至:21栋学生事务中心5号窗口
联系人:杨小勤,联系电话:020-87976093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