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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时间: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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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
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 2016-2020 年)》,进一步提升广东省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水平,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以及我省“七五”普法规划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战略实施,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学校和对象的特点,充分考虑各类普法对象的实际情况,科学设计法治宣传教育目标和方法途径,分类实施,统筹推进。
3.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提升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以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为重点,尊重青少年学生的认知特点,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坚持改革创新,学用结合。创新工作理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深入开展参与式、实践式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日常工作中,推动普治并举、以学促用。
(三)工作目标
教育系统的普法宣传机制进一步健全,载体和形式不断丰富,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与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重要部署。系统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全省学生宪法演讲比赛。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特别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
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围绕国家“七五”普法规划提出的法律法规宣传任务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围绕教育部“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人保护法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着力宣传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广东建设的重要战略决策部署,着力宣传我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全面推进法治广东建设。
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高标准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橱窗、校园广播及校园网等各种新媒体,结合在师生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宣讲法治理念,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与熏陶作用。坚持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健全守法信用记录,完善教育领域守法的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二)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全面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发挥法治教育课堂的主渠道作用,系统规划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原则内容和实施路径,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系统化、规范化。
坚持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在中小学设立道德与法治课,深入推进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着力解决法治教育在课时安排、教材建设、师资配备与培训、教研科研、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有关学科教学、学校活动和文化建设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理念和法治教育内容。积极探索法学教育的规律和特点,以宪法教育和权利义务教育为重点,将规则教育、习惯养成和法治实践相结合,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和重点,推行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教育方法,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
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注重发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网络文化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在开学第一课、班队会、社会实践、毕业仪式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结合学生认知特点,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夏令营等活动,结合安全、禁毒、国防以及防止校园欺凌、防止性侵犯、防止家庭暴力等专题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
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部门协调机制。整合各部门和社会法治教育资源,加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建设,开展对家长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家长对子女的关爱意识和监护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治教育力量,建立政府部门、学校和家庭协调配合开展法治教育的机制,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格局。
(三)不断提升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以宣传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依法治教实施意见》为重点,大力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教,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依法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体制和机制,制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权责清单并做好动态管理。
教育部门、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依法治教示范县(区、市)创建。到2018年完成“千校示范校”创建目标,将普及法律知识、法治观念养成与法治实践结合度作为示范县(区、市)创建内容和评价指标。
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实施,发挥章程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校内民主管理体制和机制,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师生员工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
三、工作举措
(一)实施教育系统法治观念提升工程
认真组织教育系统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大力宣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新修订的教育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严格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教育系统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习内容,促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举办 1 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 2 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创新培训考核方式,建立地方依法治教案例库,探索开展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评测工作。
大力提高校长的依法治校能力。贯彻落实中小学校长法治教育大纲,细化校长任职应知会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常识及规定。建立省、地市、县三级培训体制,2016-2020年,每所学校有一名校长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接受教育法治、学校依法治理方面的系统培训,使之具备依法实施管理,依法处理和化解学校内部纠纷的能力,并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学校管理队伍的法律素质。把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全面提升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结合学校依法治理需要,贴近教师工作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将法治教育纳入省、市、县各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开展法治教育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深入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培养一批法治观念强、法律素养高、法律技能强的优秀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教师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教学观摩、法治演讲等活动,提升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专题培训、报告会、研讨会、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
实施民办学校管理者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提升计划。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及有关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规定,分期分批分层培训我省民办学校举办者和管理人员,着力增强法治观念,树立尊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意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学校、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动民办学校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保障我省民办教育规范特色优质发展。
(二)统筹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在中小学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并使用国家规定教材。
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法治教育活动。根据青少年学生需求,学校每学期要举办1次法治讲座,开展1次法治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服务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积极探索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学法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注重部门联动,坚持协同普法。与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配合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持续开展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积极创建法治校园,鼓励和指导学校通过举办法治知识讲座、模拟法庭、校园法治文化节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作为校外法治教育场所的作用,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分别到基地接受 1 次以上的法治教育。
实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法律保护工程。针对我省珠三角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相对集中以及粤东西北山区留守儿童数量较多等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计划。重点开展上述地区有关儿童遭受性侵犯、拐卖以及校园欺凌等问题的专题普法,对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养成守法意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
(三)切实加强教育普法队伍建设
提升法治教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配齐法治教育课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要配备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不具备条件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多校联合聘用法治教育课专任教师。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将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纳入“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为各地开展中小学法治教育和法治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加强中小学校法治教育教师的专项培训,推动各地到2020年完成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全员轮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录用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担任法治教育专任教师。
加强兼职法治教育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从司法、消防、公安、医护、环保等部门聘请兼职法治教育教师的制度,进一步增加法治教育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内容。落实广东省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实现全省法治副校长管理的信息化,完善法治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和考核机制,推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请率达到100 %,并每年培训1次。鼓励引导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师生、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等加入教育普法志愿者、法治辅导员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普法水平。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法治教育宣传的积极性。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普法联络员制度,组织引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司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发挥教育普法顾问团、普法讲师团作用,建立完善教育普法人才资源库,健全教育普法激励机制。
(四)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
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落实《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以相对集中的方式为区域内中小学校提供法治教育服务和支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建立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申报命名工作,推动市、县(市、区)建立1个以上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并规范运作,到2020年,全省实现“一县一基地”。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服务提供方式,积极推动实践基地成为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场所。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组织推动中小学生利用实践基地学习掌握法治知识。探索利用实践基地的资源,在中小学设立具备一定实践性、互动性教学功能的“法治教育教室”。
不断丰富法治教育资源。到2020年,实现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全覆盖,促进法治教育数字化、情景化、生动化。探索建立法治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开发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网络课件。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
加强法治教育研究。切实发挥广东省教育法治研究基地作用,加强和改进我省教育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教育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完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制度体系。
(五)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
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区域创建活动。贯彻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研究制定依法治教评估指标和工作标准,推动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依法治教示范县(区、市),以法治为基础建立政府、社会和学校的新型关系。建立权责统一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不断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
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修订完善依法治校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多元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依法治理水平,到2018年完成创建1000所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到2020年,巩固、提升依法治校成果,推广示范经验。
建立学校法律服务支持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计划,指导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规范学校法律顾问的工作监督和考评机制。确定工作部门或人员负责,及时跟踪落实学校法律顾问建设情况。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高校及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可采用“一校一聘、校聘校用”的形式;偏远山区及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聘请,采用“多校共聘、县聘校用”的形式。高校可结合实际,设置学校法律顾问室。地方教育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搭建区域内中小学校法律顾问资源共享平台。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教育普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普法,摆在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广东省教育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市、县(市、区)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教育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归口管理的职能,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有效措施,创新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不断提高。
(三)落实经费,强化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安排经费,积极支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教育普法网站建设。深入推进教师法治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研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
(四)加强督导,总结推广
探索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的第三方评价,及时了解普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改进教育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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