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4】47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广州市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从化市城镇居民医保将调整为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为确保我院学生顺利参保,享受广州市统一标准的缴费补贴及医保待遇,现将有关2016年参保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院全体在读学生。
二、参保时间
参保缴费时间:2015年9月至10月20日
享受待遇时间: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2016年的统筹标准为167元/人/年
四、工作重点
1、深入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各系负责老师在认真解读《从化市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资料》、《致同学们的一封信》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前期医保宣传工作,务必把两份医疗保险资料发放到每一位学生手中,确保每一位学生清楚了解调整后的医保政策信息。
2、细化学生信息网上系统报盘导入工作。本次参保工作将采用新的参保系统(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hrssgz.gov.cn/wsbsdt/),参保程序包括报盘导入→报盘结果查询→预登记审核→预登记人员查询→参保学生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日记查询,具体操作按照《居民医保网办系统培训》附件1。由于参保系统实行网上同步操作,每个参保环节持续时间较长,比如今天报盘导入,报盘结果要等24小时才可查询,因此,强调各系老师要认真审核学生登记信息,建议各系老师通过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检验学生身份证号码后再报盘导入,确保参保工作顺利进行。
3、做好参保表格登记工作。本次参保工作共需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不包含低保、残疾名单)、2016年医保不买确认表、交至财务室参保名单和汇总表4类表格(见附件2、3、4、5),注意事项如下: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中凡字体为蓝色的项目为必填项,学生信息须严格按照申报表格式录入。
(2)引导、监督学生保管好《关于征缴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提示》,并按具体实际情况填写回执,于规定时间把回执以系为单位上交学生处。
(3)本次参保以自愿为原则,学生已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的,不能在学院重复参保,须填写《2016年医保不买确认表》并亲笔确认,凡已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同学,需在回执附上已参保的证明(社保卡复印件)。不参保人数与参保人数之和应等于实际在读学生人数,并把该信息反映在《汇总表》上。
4、困难学生参保登记。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
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2.本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
4.本市持证重度残疾人;
5.本市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或(在职)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
1.学生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学生生源地持证重度残疾人。
符合上述资助范围的困难大中专学生,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三)本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农村五保供养证》。
(四)本市重度残疾人提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提供所在收养机构证明。
(六)非本市户籍困难大中专学生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身份证件或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我市民政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
★备注:
1)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件中无该学生名单的,视为无效;
2)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件中无该学生名单,但学生提供户口本证明与低保领证人是同一户口的,视为无效;
3)证件已过期,或无注明具体有效期限的,视为无效;
4)无法提供相关证件,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的,视为无效。
5)做好收费工作。各系以系为单位于10月23日把参保费用统一交到学院财务处,同时把各表及回执以系为单位上交学生处,10月30号之前学院完成参保学生缴费确认。
注意:
1.学生中途不能参保,凡有意愿参加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同学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保,请各系做好宣传工作。
2.退学、休学、去年有买今年不买的各系须在系统上做减员手续。
3.特困户按上面所提及的上交资料。
4.新参保的须在系统上做增员手续。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1日
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学生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