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调动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勤奋学习的积极性,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范围
在我校已注册入学满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均具有参加学生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综合测评和“创优”活动的评选资格。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方法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全面考核,采用标准分计算方法,德智体美劳以100分计算。综合测评的总分(X)由学业成绩分、日常操行分(基本分和加、扣分)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分占60分(A),日常操行分占40分(B)。
学生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列名次: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之和的平均数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综合测评总分在本班排列名次,学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三、综合测评计算
(一)学业成绩60分(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
以学生在本学年内的学分平均绩点乘以12得到A。
A=学年学分平均绩点×12
总学分绩点
毕业总学业成绩=—————-×12
总学分
其学业成绩与学分绩点的折算方法以《18luck体育app 学分制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教务处公布的为准。
(二)日常操行40分
1.日常操行具体评分标准和记分原则见附件。
2.对学生日常操行的评定,采用全班同学互评和班评议小组测评的两级测评方法,分别占40%和60%。班评议小组成员在小组测评到本人时要回避。
①一级测评,由每个同学对全班同学逐个测评,汇总后得到X1。
②二级测评,由班评议小组对全班同学逐个评议和评分,汇总后得到X2。
③以上两项的折算成绩相加,即为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B。即:B=X1×40%+X2×60%
(三)学生学业成绩和日常操行成绩相加,即为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X。即:X=A+B
四、综合测评优秀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综合测评优秀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和比例
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截取,初评出优秀生一等奖学金、优秀生二等奖学金、优秀生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由各学院审核,报学校审批(优秀生一等奖学金申报时须附先进事迹书面材料)。综合测评优秀生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总成绩名次必须在本班40%以前(含40%),日常操行不低于30分,成绩和综合测评的分数可以四舍五入,但绩点不可以四舍五入,评定的成绩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补考成绩不列入评选资格(选修课不列入评选资格,但选修课不可挂科)。
(二)评选条件
1.一等奖学金
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5%以前(人数不足20人的班级按第1名)
日常操行成绩:必须在本班前5名
学年学业平均成绩:一、二年级绩点达到3.50,三、四年级绩点达到3.70 (工科专业相应降低0.2绩点)
2.二等奖学金
综合测评和日常操行:必须在本班前10名
学年学业平均成绩:一、二年级绩点达到3.20,三、四年级绩点达到3.40 (工科专业相应降低0.2绩点)
3.三等奖学金
综合测评和日常操行:必须在本班前15名
学年学业平均成绩:一、二年级绩点达到3.00,三、四年级绩点达到3.20 (工科专业相应降低0.2绩点)
4.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年平均成绩75分以上,且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五、学生综合测评的有关规定
(一)综合测评优秀生奖学金的资格审定
凡在本学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评选奖学金资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学校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2.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学校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3.该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
4.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5.该学年存在宿舍违纪(含晚归)者。
6.该学年存在旷课者;因病一学期缺课累计四周以上者,或因个人原因事假超过7天者(因父母病危或家庭严重自然灾害而事假超过7天不计在内)。
7.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或参加传销及直销活动者。
8.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诚信记录者。
(二)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由本人根据在班级中的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向所在学院申报自己所应获得的奖学金。
2.所在学院审议小组负责全面审核每一位同学申报情况,核实后向学生公示三天,允许学生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并于规定时间内将全学院申报评选材料报学生处,逾期作弃权处理。
3.学院召开奖学金评定会议,最后审定通过并进行奖励和表彰。
(三)组织领导
1.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工作的部署和指导,并组织实施。
2.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组成。
3.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工作评议小组,由辅导员和该学年度任职的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代表若干人组成。班评议小组必须有女生参加(没有女生的班组除外),且小组人数为奇数。
班评议小组的任务是:负责实事求是核准本班注册同学的学业成绩分、日常操行基本分和加、扣分;负责统计全班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依照成绩的高低排列全班同学的名次,报学校审核。
(四)奖学金的评奖、比例、金额及发放
1.个人奖学金的评奖等级、比例、金额:
等级 |
占本学院参加测评的学生 |
奖学金额(元) |
一等奖学金 |
3% |
5000 |
二等奖学金 |
5% |
3000 |
三等奖学金 |
7% |
2000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2% |
1000 |
2.奖学金于每年十月份评定后报校领导审批后由学生处(部)发放。
(五)学院各大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由主管部门负责评选,不占所在学院评选名额。团属十大学生组织、膳食委员会、校教学信息组、广播台、新闻中心、校心晴、学校推广部、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会、学生助理、职盟、校啦啦操队、勤工助学、学校社区服务中心分别按其人数5%比例进行评选,国旗护卫队按其人数10%比例进行评选。
六、本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七、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附件:
1.18luck体育app 学生日常操行评分原则及加、扣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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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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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日常操行评分原则及加、扣分原则
各学院根据以下八项日常操行评分要求及各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的实施细则。
一、政治态度(总分:5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生活以及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者定基本分3分。
(一)加分条件
1.本学年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党员者,加0.8分。
2.本学年受学校表扬的党员、校级优秀团干团员者,加0.6分。
3.踊跃参加校及院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评选评优活动,受学校、院表彰者,加0.4分。
4.积极组织同学开展有意义的政治教育活动,促进班风向上并提出活动计划者,加0.3分。
5.积极参加院级以上党、团知识竞赛、征文、演讲比赛等获奖者,加0.3分。
(二)扣分条件
1.政治态度及表现方面受校、院以上领导点名批评或受院级党、团处分者,扣0.5分。
2.无故不参加学习、党团生活、班会等思想政治学习活动者,迟到、早退者,扣0.4分。
3.思想不求进步,逃避思想政治学习活动者,扣0.3分。
4.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扣0.1分。
二、思想道德修养(总分:5分)
注意加强自我修养,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自觉参加公益活动,生活朴素,节约用水用电,讲究卫生,衣照整洁者定基本分3分。
(一)加分条件
1.在建设优良校风活动中以及在社会上为国家、为学校争得荣誉,受到学校以上表扬者,加0.5分。
2.积极参加学校、院组织的学雷锋、树新风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者,加0.4分。
3.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各项大型文艺晚会体育赛事志愿者,加0.3分。
4.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受学院表扬或表彰者,加0.3分。
5.义务献血者或者报名并参加体检未能献血者,加0.4分。
6.为贫困地区捐款、捐书、捐衣物者,加0.2分。
(二)扣分条件
1.不爱护公物,乱写乱画,损坏门窗、水龙头,打烂玻璃,浪费粮食者,扣0.5分。
2.因思想品德修养不好受学院、部处以上领导点名批评者或者受学院党、团、行政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扣0.5分。
3.在网络上散播不实信息造成恶意影响者,扣0.5分。
三、学习态度(总分:5分)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基本端正,上课能集中注意力听讲,能自觉坚持自修,独立完成作业,按时参加考证实习者定基本分3分。
(一)加分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和刻苦钻研精神,曾获国家奖学金者,加1分;曾获校内一等奖学金者,加0.3分。
2.学习态度端正,能认真上好理论和实验课,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学年平均绩点达到4.0以上这加0.5分;学年平均绩点达3.50以上者,加0.2分。
3.学年学业成绩名次进步5名次以上者,加0.2分。
4.结合专业知识,写出较好的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并经教研室认可者,加0.2分。
5.获省级以上考试认证、职业从业证书者,加0.2分。
6.通过大学英语六级(425分)者,加0.3分。
(二)扣分条件
1.对学习要求不严,只求应付考试,上课做与课程无关的事,影响他人学习,作业潦草,未能自觉坚持自修,毕业实习、课程实践马虎应付者,学年学习成绩后退五名次以上者,扣0.2分。
2.在学习上没有明确要求,不求上进,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拖欠作业,不按时参加实训实习者,扣0.2分。
3.违反考勤制度,旷课一学时、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者,扣0.2分。
4.班委没有认真执行考勤制度的班委主要负责人,扣0.2分。
四、法纪观念(总分:5分)
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定为基本分3分。
(一)加分条件
1.坚持原则,勇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受校、院以上表扬者,加1分。
2.及时制止不良倾向,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受校、院以上表扬者,加0.5分。
3.敢于向受校、院书面反映学生中不良情况者,加0.5分。
(二)扣分条件
1.违反校规校纪,受校、院以上领导点名批评;受校、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扣0.5分。
2.凡在午休、晚自修时间和晚上熄灯时间后打球、打扑克、打麻将、弹拉乐器、洗澡吵闹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者,扣0.2分。
3.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者,扣0.1分。
4.购买来历不明物品、赃物或窝藏赃物者,扣0.2分。
5.在上课或自修期间,在宿舍睡懒觉或上网。被检查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者,扣0.2分。
6.不遵守国家、学校疫情防控规定者,扣1分。
五、集体主义观念(总分:5分)
能参加校、院、班集体的活动,有集体荣誉感,乐于做社会工作,没有损害集体声誉行为者定基本分3分。
(一)加分条件
1.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为创建先进班集体出谋献策并写出书面意见者,加0.1分。
2.为建设良好校风、学风提出合理化建设并被校、院采纳者,加0.1分。
3.担任班委、团支部一年以上的学生骨干,以及各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成员,工作称职,较好完成校、院交给的任务。由机构负责人提出意见,受到主管领导部门奖励者,加0.2分。
4.校、院各类文体、科技竞赛等项目的代表队成员加0.2分。
5.除体育活动外,在各项集体活动中受到校、院表扬者。获广州地区或省级竞赛项目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参赛人员可加3分,其他名次者可加1-2分。
6.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当年度被评为院文明宿舍的成员,加0.5分。
7.稿件、作品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官方自媒体平台上被采用者,加0.2分。
以上人员的工作表现均由单位在总结测评会议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由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扣分条件
1.凡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校、院大会、运动会等)者,扣0.2分。
2.上课或集会时做小动作、讲话等,影响他人学习和集体荣誉者,扣0.2分。
3.凡因受学校、学院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处分以上,影响班集体荣誉者,扣0.3分。
4.本学年度内,有违反宿舍及生活管理条例,受到学校、院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宿舍的成员,扣0.2分。
六、社会实践(总分:5分)
能参加假期和学习期间校、院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完成任务和认真撰写调查报告、心得体会者定基本分3分。
(一)加分条件
1.凡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课外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受校、院表扬者,加0.1分。
2.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收获大并写出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论文、心得体会者或受校、院以上单位表扬、表彰者,加0.3分。
3.能运用所学知识,在科技咨询、乡村振兴等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受到当地组织表扬者,加0.5分。
4.获发明专利者,加1分。
5.主动联系组织开展校、院或班集体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显著者,加0.5分。
(二)扣分条件
1.虽参加社会实践,但态度马虎、作风散漫、纪律性差者,扣0.2分。
2.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调查报告、心得体会者,扣0.2分。
3.写调查报告、心得体会不认真且无故不参加交流汇报者,扣0.2分。
七、体育锻炼(总分:5分)
爱好体育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合格或身体素质测验达标,健康状况良好者定为基本分3分。
(一)加分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运动会(含裁判、勤杂、宣传报道人员)者,加0.3分。
2.在校运会各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参赛人员,加0.5分。
3.获各项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参赛人员,加0.5分。
4.获广州地区、省级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的个人项目比赛的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参赛人员,加1分。
5.破学校以上(含校级)体育记录者,加1.5分。
6.军训中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加0.5分。
(二)扣分条件
1.不自觉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身体素质未达标者,扣0.2分。
2.无故不参加校、院举办的各类体育活动者,扣0.3分。
八、劳动教育和美育(总分:5分)
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者定为基本分3分。
(一)加分条件
1.巩固良好日常生活劳动习惯,自觉做好宿舍卫生保洁者,加0.2分。
2.自觉参与教室、食堂、校园场所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和管理服务者,加0.3分。
3.具有较强的劳动意识,积极参与“三下乡”等服务性劳动者,加0.2分。
4.在劳动教育课中表现突出受校、院表扬者,加0.3分。
5.积极参演文艺活动、朗诵会等,参加各种兴趣小组以及文艺创作活动者,加0.3分。
(二)扣分条件
1.不执行宿舍卫生条例和宿舍安全值班有关规定,逃避清洁卫生和公益劳动,受学院通报批评的宿舍及成员,扣0.3分。
2.本学年内宿舍文明卫生检查不及格,受校或院通报批评的宿舍长及成员,扣0.3分。
3.不配合、不积极参与劳动教育课者,扣0.2分。
4.上课穿背心、拖鞋者,当场责令其整改,扣0.2分。
5.乱丢乱吐,张贴“黄色”下流图画,乱张贴海报、广告等,不尊敬师长,不遵守社会公德,有不文明行为者,扣0.3分。
九、对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团支部以上学生干部、日常操行分数可由辅导员、院测评小组集中讨论,在学生二级测评操行分基础上适当加1-3分(团属十大学生组织可由校团委直接提出书面意见交各学院加分),以上加分需用书面材料报加分理由送学生工作处(部)审批。
十、本细则适用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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