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根据以下八项日常操行评分要求及各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的实施细则。
一、政治态度(总分6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生活以及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者定基本分4分。
(一)加分条件
1.本学年评为院级以上优秀党员者。
2.本学年受系表扬的党员、院级优秀团干团员者。
3.踊跃参加学院及系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受学院、系表彰者。
4.积极组织同学开展有意义的政治教育活动,促进班风向上并提出活动计划者。
5.积极参加院级以上党、团知识竞赛、征文、演讲比赛等获奖者。
(二)扣分条件
1.政治态度及表现方面受院、系以上领导点名批评或受院级党、团处分者。
2.无故不参加学习、党团生活、班会等政治活动者,迟到、早退者。
3.思想不求进步,逃避政治活动者。
4.无故不参加学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二、思想修养(总分:6分)
注意加强自我修养,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自觉参加公益活动,生活朴素,节约用水用电,讲究卫生,衣照整洁者定基本分4分。
(一)加分条件
1.在建设“修德、博学、求实、创新”校风活动中以及在社会上为国家为学校争得荣誉,受到学校以上表扬者。
2.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学雷锋、树新风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者。
3.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受学院表扬或表彰者。
4.义务献血者或者报名并参加体检未能献血者。
(二)扣分条件
1.不爱护公物,乱写乱画,损坏门窗、水龙头,打烂玻璃,浪费粮食者。
2.上课穿背心、拖鞋者。
3.乱丢乱吐,张贴“黄色”下流图画,乱张贴海报、广告等,不尊敬师长,不遵守社会公德,有不文明行为者。
4.不执行宿舍卫生条例和宿舍安全值班有关规定,逃避清洁卫生和公益劳动,受学院通报批评的宿舍及成员。
5.本学年内宿舍文明卫生检查不及格,受学院或系通报批评的宿舍长及成员。
6.因思想品德修养不好受学院、部处以上领导点名批评者或者受学院党、团、行政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三、学习态度(总分:6分)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基本端正,上课能集中注意力听讲,能自觉坚持自修,独立完成作业,按时参加考证实习者定基本分3分。
(一)加分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和刻苦钻研精神,学习态度端正,能认真上好理论和实验课,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学年平均绩达到3.50以上者。
2.学年学业成绩名次进步5名次以上者。
3.结合专业知识,写出较好的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并经教研室认可者。
4.国家四级(六级)英语考试达到425分者。
5.通过广东省非计算机专业水平考试者。
(二)扣分条件
1.对学习要求不严,只求应付考试,上课做与课程无关的事,影响他人学习,作业潦草,未能自觉坚持自修,生产实习马虎应付者,学年学习成绩后退五名次以上者。
2.在学习上没有明确要求,不求上进,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拖欠作业,不按时参加实训实习者。
3.违反考勤制度,旷课一学时、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4.班委没有认真执行考勤制度的班委主要负责人。
四、法纪观念(总分:6分)
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定为基本分4分。
(一)加分条件
1.坚持原则,勇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受院、系以上表扬者。
2.及时制止不良倾向,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受院、系以上表扬者。
3.敢于向受院、系书面反映学生中不良情况者。
(二)扣分条件
1.违反校规校纪,受院、系以上领导点名批评;受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凡在午休、晚自修时间和晚上熄灯时间后打球、打扑克、弹拉乐器、洗澡吵闹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者。
3.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者。
4.购买来历不明自行车等赃物或窝藏赃物者。
5.在上课或自修期间,在宿舍睡懒觉或上网。被检查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五、集体主义观念(总分:6分)
能参加院、系、班集体的活动,有集体荣誉感,乐于做社会工作,没有损害集体声誉行为者定基本分3分。
(一)加分条件
1.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为创建先进班集体出谋献策并写出书面意见者。
2.为建设良好校风、学风提出合理化建设并被院、系采纳者。
3.担任班委、团支部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以及学生党员服务工作站、学生工作通讯社、党办校办信息部、广播台、学生记者站、学生膳管会、学生自律委员会、院大学生志愿总队成员,工作称职,较好完成院、系交给的任务。由机构负责人提出意见,受到主管领导部门奖励者。
4.院、系各类文体、科技竞赛等项目的代表队成员(含勤杂人员)。
5.除体育活动外,在各项集体活动中受到院、系表扬者。获广州地区或省级竞赛项目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参赛人员可加3分,其他名次者可加1-2分。
6.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当年度被评为院文明宿舍的成员。
7.稿件在校刊或学校主管部门办的刊物中被采用者。
以上人员的工作表现均由单位在总结讲座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由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扣分条件
1.凡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院、系大会、运动会等)者。
2.上课或集会时做小动作、讲话等,影响他人学习和集体荣誉者。
3.凡因受学院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处分以上,影响班集体荣誉者。
4.本学年度内,有违反宿舍及生活管理条例,受到学院、系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宿舍的成员。
六、社会实践(总分:5分)
能参加假期和学习期间院、系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完成任务和认真撰写调查报告、心得体会者定基本分3分。
(一)加分条件
1.凡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课外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受院、系表扬者。
2.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收获大并写出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论文、心得体会者或受院、系以上单位表扬、表彰者。
3.能运用所学知识,在科技咨询、科技兴农等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当地组织表扬者。
4.获发明专利者。
5.主动联系组织开展院、系或班集体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显著者。
(二)扣分条件
1.虽参加社会实践,但态度马虎、作风散漫、纪律性差者。
2.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调查报告、心得体会者。
3.写调查报告、心得体会不认真且无故不参加交流汇报者。
七、体育锻炼(总分:5分)
爱好体育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合格或身体素质测验达标,健康状况良好者定为基本分3分。
(一)加分条件
1.积极参加院、系运动会(含裁判、勤杂、宣传报道人员)者。
2.在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院前三名的参赛人员、系集体项目前六名参赛人员。
3.获各项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参赛人员。
4.获广州地区、省级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的个人项目比赛的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参赛人员。
5.破院以上(含院级)体育记录者。
6.军训中被评为先进个人者。
(二)扣分条件
1.不自觉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身体素质未达标者。
2.无故不参加院、系举办的各类体育活动者。
八、对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团支部以上学生干部、日常操行分数可由辅导员、院测评小组集中讨论,在学生二级测评操行分基础上适当加1-3分(院团委委员、院学生会委员可由院团委直接提出书面意见交各系加分),以上加分需用书面材料报加分理由送学生工作处(部)审批。
九、本细则适用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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